玉溪市中医医院控烟工作制度
为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巩固我院“无烟医院”创建成果,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医院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全院控烟实施情况。各科室控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所辖范围内控烟宣传、劝诫、督导。
二、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院内建筑物入口处、等候厅、门诊、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食堂、楼梯、电梯等区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四、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全院职工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
五、院内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六、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吸烟区吸烟。
七、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八、医院成立三支常规控烟监督员队伍(各科室控烟巡查员、卫生保洁人员、安保人员),要求挂牌上岗,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吸烟者并作好健康宣教工作。
九、各科室控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宣传、劝诫和监督工作。科室控烟巡查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发现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十、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十二、门诊坐诊医师询问病人吸烟史,对就诊病人进行控烟知识健康教育,对其进行戒烟干预和指导。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公布戒烟咨询电话,戒烟门诊医师对咨询者有记录。住院医师询问住院病人吸烟史,并对其进行戒烟干预和指导。
十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十四、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控烟监督员一律佩戴控烟监督牌(或控烟袖章)上岗,未佩戴者,通报批评所在科室;
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六、院内食堂、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上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