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护理助手采购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玉溪市中医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请贵公司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送达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报价文件需制作正副各一份,胶装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护理助手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HLZS20230918-051
2.3采购方式:询价
2.4采购预算:¥75000.00元
2.5软件使用期限:二年
2.6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国内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明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则拒绝参与本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4.2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二号楼九楼919办公室
4.3要求:报价文件内附加盖鲜章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证明原件;(3)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凭证复印件。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7-2079697
日期:2023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