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化粪池清掏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玉溪市中医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请贵公司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送达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报价文件需制作正副各一份,胶装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化粪池清掏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QTFW20230625-020
2.3采购方式:询价
2.4采购预算:¥70000.00元;最高限价:¥65000.00元
2.5服务期限:一年
2.6采购内容:负责医院区域内5个化粪池的清理工作。
2.7采购需求:(1)★供应商应当在清理前进行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等检测,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由医院存档(如成交供应商无法独立完成检测的可提供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清掏出的污物如成交供应商无法独立完成污物处置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具备处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运营管理资质),并将相关资料交由医院存档,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所有化粪池每年清理六次及以上(含粪渣、油渣、垃圾等),清理时间为每二个月清理一次,发现有外溢情况需要及时清理。每次清理均有双方签字认可;(4)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医院内所有化粪池污水不外溢,一旦清理不及时所导致的污水外溢给院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在清理过程中,如给院方环境造成破坏,成交供应商应当恢复原状;(6)清理出来的污物、垃圾当天运走,并保证工完场清。
3.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询价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在国内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能力。
3.2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城市垃圾经营性服务。
3.3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需提供。
3.4 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上午09时00分
4.2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二号楼九楼919办公室
4.3要求:报价文件内附加盖鲜章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证明原件;(3)无不良信用证明记录的网上截图;(4)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凭证复印件;(5)服务承诺:未按采购需求中★号条款承诺的视为无效报价。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7-2079697
日 期:2023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