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肺病科内镜清洗工作站设施设备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1.采购条件
玉溪市中医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肺病科内镜清洗工作站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NJQX20201214-054
2.3采购方式:询价
2.4采购内容:⑴玉溪市中医医院肺病科内镜清洗工作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场勘查,并做出设计方案,满足使用要求;⑵整机免费保修≥1年,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销售的委托书,生产商支持的售后服务证明和服务条款;⑶提供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⑷提供专业系统的技术培训。
2.5采购预算价:14.7万元
2.6工期:20个日历天
2.7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留成交价款的5%为质保金,剩余价款一次性付清,质保到期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5%的质保金。
2.8质保期:一年。
2.9质量要求:产品验收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3.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有本次询价项目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戒经营许可证。
3.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在以往的供货和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4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二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凭证。
3.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价申请。
4.报价表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综合楼九楼919办公室
报价表需密封完好,并提交加盖鲜章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 医疗器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证明原件;4.无不良信用证明记录的网上截图;5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二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凭复印件;6设备生产厂商授权销售的委托书复印件;7.针对2.4采购内容中⑶条、⑷条和售后服务做出的承诺书,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杨老师 0877-2079697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报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