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2020年度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项目普通耗材三次补遗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采购项目特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2020年度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项目三次补遗询价采购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PTHC-20191218-046
2.3采购方式:院内自主采购
2.4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5项目概况:本次补遗只针对二次补遗采购中无供应商响应的项目;中选产品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更换的项目;部分供应商供货过程中提出的无法供应的项目;部分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新增的项目。补遗项目中选后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
2.6 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供应。
2.7交货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所参与竞争的产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2供应商为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产品总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
3.3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应具备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应具备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必须具备的中选品种供应保障能力,响应及到货时间不超过4小时;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2017年1月至今),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政府采购不良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上不良信用记录和“无行贿犯罪”截图记录;
3.6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I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凭证,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做强制要求。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I类医疗器械除外)。
3.9在与采购人业务往来中,无违反廉洁购销协议以及业务购销合同中廉政条款的行为(以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提供情况为依据)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2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4.2递交地点: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玉溪市中医医院2号楼9楼中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23日14时30分;
5.2地点: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玉溪市中医医院2号楼9楼中会议室。
6.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其他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中其他要求。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艾老师
联系电话:0877-2079697
日期:2020年 12月16日
附件:采购目录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