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2025-2028年法律顾问聘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玉溪市中医医院2025-2028年法律顾问聘用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2025-2028年法律顾问聘用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FLGW20250429-011
2.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采购内容:提供医疗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力资源相关业务及医院要求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6采购预算价:80000.00元/年,(云南省内产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省外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甲方所在地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成立五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供应商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其指定的法律顾问必须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满足律师执业5年及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具有3年以上医疗法律服务、纠纷诉讼领域履职经验。
3.3 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至今提供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财务报表);
3.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二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为准)。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17日到04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到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银星综合楼5楼507室)领取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免费领取。
4.3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审验: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04月29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5.2 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5.3 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银星综合楼5楼509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的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银星综合楼5楼509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7.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2号银星综合楼(玉溪日报社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7-2050101
日期: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