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口腔类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公告日期: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玉溪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玉溪市中医医院口腔类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参加。请贵公司在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前,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送达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 (异地可采用邮寄方式参与报价,邮寄地址见5.2),报价文件需制作正副各一份,胶装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格式详见附件1),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玉溪市中医医院口腔类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KQHC20240806-036
1.3项目预算:297741.75元,根据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1.4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及采购清单详见附件2
1.5供应商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报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1.2 报价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至今提供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财务报表)。
1.3 报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报价人为生产厂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不做强制要求。
1.5 报价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合法授权证明。
1.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3. 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医院将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价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报价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本采购项目无需提前报名,不用购买询价文件。
4. 填表说明
4.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4.2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的内容做调整,所报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合计不得高于预算总价。(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明细表中如有某项超过了采购预算单价或对采购人提供的最高单价进行修改的,则项目按无效响应处理)。
4.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不得私自删除或增加模板首行、首列内容,私自删除或增加的按无效竞标处理,没有内容的填“/”。
4.4报价明细表用A3纸进行打印,配有封面并装订成册,报价明细表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U盘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项目不得缺项漏项报价,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5. 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5.1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877-2079697;
5.2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2号楼919采购管理科)。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4年8月23日
2-3附件1玉溪市中医医院口腔类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响应文件格式.docx
2-2附件2:产品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报价明细表(二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