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后勤物资(食品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玉溪市中医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请贵公司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密封送达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异地可采用邮寄方式参与报价,邮寄地址见4.2),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制作正副各一份,胶装的方式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后勤物资(食品类)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HQWZ20240227-008
2.3采购方式:询价
2.4采购预算:6.52万元
2.5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6采购要求:(1)所供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要满足医院使用需求,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2)需按我方指定地点交货,供货时间为收到院方通知后2小时内,无故延期的按每天货款的3‰缴纳违约金;(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提供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5)按需供货,不接受快递,供应商负责堆码货物。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国内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涵盖食品及农产品。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明书。
3.3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则拒绝参与本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4.注意事项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中医医院将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价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报价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报价文件和样品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5.1报价文件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下午时15:00分。
5.2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二号楼九楼919办公室。
5.3要求:报价文件需密封完好,报价文件内附加盖鲜章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证明原件;(3)无不良信用证明记录的声明;(4)2023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和样品,采购人不予受理;(5)报价文件需制作正副各一份,胶装的方式装订,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7-2079697
202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