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0日-01月13日)
玉溪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玉溪市中医医院医用试剂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参加。请贵公司在2023年01月13日09:00分前,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送达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 (异地可采用邮寄方式参与报价,邮寄地址见4.2),报价文件需制作正副各一份,胶装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玉溪市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SJCG20221228-061
1.3本项目的限价为:430000.00元
1.4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及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1.5供应商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5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经营不足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2.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7所投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对不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8供应商需承诺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为准);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在与采购人业务往来中,无违反廉洁购销协议以及业务购销合同中廉政条款的行为(以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提供情况为依据);
2.1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3. 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医院将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价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报价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本采购项目无需提前报名,不用购买询价文件。
4.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4.1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877-2079697;
4.2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2号楼919采购管理科)。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