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2021年普通耗材采购项目补遗通知书(第01号)
时间:2021-04-27 08:21:25
来源:采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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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1、原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缴纳相关凭证);”变更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缴纳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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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3、本次补遗对供应商编制报价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开标时间不变。
补遗通知书与采购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益,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