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核酸采样点及煎药房装修改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市中医医院核酸采样点及煎药房装修改建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核酸采样点及煎药房装修改建工程
2.2项目编号:玉中医采ZXGJ20210409-011
2.3 预算金额:小写 ¥1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2.4采购内容:⑴.核酸采样点改造项目;拆除部分墙体、拆除拖把池、新开门洞;检测区新砌墙体;安装塑钢隔断、塑钢门;沐浴铝板吊顶;地面开槽部分采用原地面的水磨石修复;原墙面及天棚涂乳胶漆。
⑵煎药房装修改造项目;拆除花台、铲除围墙涂料;新砌墙体、拖把池、平台;开挖钢柱基础、制作安装钢屋架、屋面采用树脂瓦、墙面塑钢隔板;地面贴防滑砖、踢脚线;煎药房墙面贴1.2m高墙砖;外墙面贴0.45m高仿石墙砖,其余外墙做外墙涂料;内墙面做乳胶漆涂料;院围墙洞口安装金刚砂网。其他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2.5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核酸采样点10个日历天)。
2.6质保期;壹年
2.7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留成交价款的3%为质保金,剩余价款一次性付清,质保到期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3%的质保金。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9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请供应商联系后勤保障科自行踏勘、查看设计图和图集,否则由此影响到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有关内容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电话;2079662-金师;2079509-普师)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及装修相关资质,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近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磋商,评审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03月30日到2021年04月0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市中医医院2号楼9楼919室)领取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钢物架施工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
(5)“信用中国”等网站截图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4.2 磋商文件免费领取。
4.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
5.1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年04月09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5.2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9日09时00分;
5.3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2号楼9楼中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7-2079697
日期:2021年 0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