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1.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玉溪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玉溪市中医医院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2.采购内容、交货地点: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2.3采购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4采购预算价为:约1700万元。
2.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一年供货期,按采购人需求供应;若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致采购内容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供货期自动终止,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
3.3供应商应具备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销售)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3.4必须具备的中选品种供应保障能力,响应及到货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5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无查证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3.6中标后能办理药监部门同意该投标人供应采购方中药配方颗粒的文件;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3月5日到3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到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3楼)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药品经营(销售)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2020年度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年3月16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5.2递交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二号楼十楼示教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09 时00分;
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二号楼十楼示教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玉溪市中医医院网站”“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供应商,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供应商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置的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聂耳路53号
联系人:莫老师
电话:0877-2079521
采购代理机构: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3楼
联系人:李志武、周虹
电话:0877-2688190、15334480383
电子邮箱:2031288421@qq.com
日期: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