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后勤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玉溪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后勤物资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为政府资金,采购人为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后勤物资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民康招字CS2019-011;
采购编号:玉中医采HQWZ-20191021-023
1.3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玉溪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后勤物资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清单;
1.4采购预算价:25万;(最终预算价格以实际供应为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服务期限:1年;
1.6 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1.7项目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与本次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的相应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4 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不良记录或无声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2.6 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玉财采[2016]7号)玉财采[2016]7号文: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主要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的得分相同、且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市或本省产品(服务、工程);公开招标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同都为最低价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市或本省产品(服务、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5.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下午14:30,地点为: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医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7-207969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栋3楼
邮 编:653100
联系人:于师
电 话:15706979904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