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项目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3月28日-4月4日)
玉溪市中医医院为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质量、规范招标采购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我院的以下项目:
1、货物类(医疗设备、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后勤物资、职工生日蛋糕等项目)
2、服务类(保安外包服务、物业管理、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
选用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以上项目能力的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我院将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整理后,再进行询价。
注:以上未提及的项目(工程项目除外)包含在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玉财采[2019]3号)内。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机构栏内登记过的代理机构(提供打印的网站登记信息)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货物、服务招标代理资质,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3、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的授权书,在玉溪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评审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能独立进行场外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公司相关简介和评审场地图片资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2018年缴税凭证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与本次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司查询截图)
6、具有近期完成相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绩1-2个。(附项目招标公告网络截图)
7、具备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财采[2018]7号文件第十一条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资料(主要证明实力、业绩、信誉等)。
二、注意事项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中医医院将在“玉溪市中医医院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名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名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报名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自行负责,医院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4月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玉溪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九楼919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艾老师 0877-2079697;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19年3月28日